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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婴“生死劫”为谁而“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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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12-26 09:56: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日上午,一名“死婴”从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被送到合肥市殡仪馆等待火化,不料孩子竟发出啼哭声,随即被紧急送回医院抢救。安徽省立儿童医院介绍,目前当值医生已被停职,当值医院护工被开除辞退。(1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几成惨剧的病婴戏剧性地逃过“生死劫”,让人既惊喜又愤怒。惊的是病婴生命力之顽强,庆幸其得以重生;怒的是,本该不会发生的这起悲喜剧,因为医院、医生的冷血与草菅人命,以及家长的法律意识淡漠和自私,而轻易被“劫”。

    先说医院。救死扶伤是医院的责任。对医院来说,如果家长放弃治疗,医院首先有责任和义务向其陈述病情,知晓治愈的可能。对于病婴“肺炎和先天性双侧后鼻孔闭锁”,能不能治愈是个问题,即便放弃治疗,对于医院来说,可否随意接收也是一个问题。按照医疗契约关系原则,一旦接收病婴,就已既成,就该对病婴负责。但在随后治疗过程中,仅仅以“喂食、输液维持”,这就不是治疗了,因而医院一方就是毁约在先,就应承担责任。接收病婴,医生当然做不了主,医院为何接下烫手山芋?原因恐怕只有一个,就是有家长“医院自行处置”的承诺。既然可以自行处置,在主观上就可能将病婴当成医疗垃圾。其后的治疗,也基本印证了这个猜测。

    再说医生。作为病婴的主治医生,对其病情发展,理应最清楚。但在判断病婴是否夭折时,竟然冒出一个“当事医生诊断”!那么,这个诊断是如何进行的呢?按照临床死亡的判断标准,除了心脏停止跳动,无自主呼吸,血压为零,双侧瞳孔散大固定,还有重要一条,就是心电图是否呈一直线,且经过一段时间心肺复苏后以上体征均未恢复。这些都是需要借助仪器的,但现在看来,这些都被“肉眼”代替了。这里当然有医生责任心缺失问题,但仅仅如此吗?在我看来,根本上还是担心“浪费”治疗费用才助推了医生的草率与冷血。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被及时发现,就会为医院节省一大笔不必要的开资。所有救死扶伤的崇高使命,在私利面前瞬间摧古拉朽!事情一出,立即辞退护工,这与“局长办公室失窃后立即辞退保安”如出一辙,让人五味杂陈。

    生活哪怕再艰难,有些事还得拆穿。死婴复活,对家长来说,也是责不容推。比如法律意识淡漠,比如一有困难就首先推给社会等。对之,我们不能仅仅止于道德谴责,更不能无原则同情。虽说家长有放弃治疗的权利,但不能随意滥用。毕竟权益与病人本身的生命权相比,后者的分量更重。尤其对于这类病婴的疾病并非什么疑难杂症的时候,随意放弃治疗,本就有遗弃婴儿之嫌。

    病婴复活,既让我们看到了生命力的顽强,也让我们见识了人性的复杂。我们希望看到每一方能拎回自己的责任,但我们更也该对现行放弃治疗的有关法律条款的合理性和医疗保障等制度性问题进行反思、修补。什么时候家长为治患儿不再山穷水尽,医院不再为欠费担心,死婴复活的悲剧也就很难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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