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535|回復: 12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我们在宾馆“奔现”,不是嫖娼乱睡,你还我清白!”法院:无罪

[複製鏈接]

5300

主題

1

好友

2萬

積分

教授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4 小時前
  • 簽到天數: 893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5045
    金錢
    42885
    威望
    20543
    主題
    5300

    回文勇士 文明人 中學生 高中生 男生勳章 大學生 文章勇士 教授 文章達人 簽到勳章 簽到達人 附件高人

    跳轉到指定樓層
    #
    發表於 2023-7-22 08:31:49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在网络上认识的一对网友,他们相聊甚欢并决定在现实当中见面,见面的地点却定在一个知名酒店的附近,这不得不让人怀疑他们的真实关系?
    谁曾想,在酒店“奔现”的他们居然还被警察抓了起来?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众多的媒体报道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大量的采访,其中又蕴含着什么样的意义呢?
    最后,这起案件闹上法庭,法庭宣布无罪释放?


    相知相爱的网友
    本次案件的主人公是一位姓李的先生李明和一位姓张的女士张丽,他们两人并不在同一个城市,但是却通过网络世界认识了。
    李明和张丽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什么异性朋友,并且两人也都没有对象,却又渴望爱情的滋味。于是孤单的两人就通过一个网络社交平台相识了。
    起初,两人并不太好意思交流过多,但是共同的兴趣爱好让他们逐渐有了更多的交流。


    从礼貌性地问名字和年龄开始,到好奇对方的兴趣和爱好,两人相同的世界观以及相似的性格让彼此之间的距离进一步拉深。
    无论是在什么时候,他们都会彼此互发消息问候,后来慢慢地,他们开始打起了电话,两人都被彼此深深地吸引。
    相熟之后,他们不单只是简单地聊着共同的兴趣爱好,还开始分享生活中的琐事,互相吐槽,互相安慰。
    在张丽遇到生活中不开心的事情时,会难过地和李明倾诉,而李明也会耐心地开导她,给她讲幽默的笑话,来逗她开心。
    在大量的相处当中,他们发现彼此之间对任何事物的看法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在网络世界随机认识的两人却彼此有着相似的世界观。


    彼此之间都对对方有了更大的兴趣和好奇,两人之间有了浓厚的感情基础,就好像是相识已久的故人,信任度直线上升。
    于是他们又从语音电话升级到视频通话,从开始的腼腆到现在的无话不说,在视频通话中,他们对彼此的容貌很好奇,于是日益熟络的他们开始约定见面。
    在陌生的网络世界中,他们好似都离不开对方了,每天都更加地期待约定日期的到来。
    他们认为通过这段时间的相处,彼此之间的关系就如恋人一般,想要将这种感情变成真实的,想要真真切切地情侣关系。
    李明也想见见这位美丽大方的女孩,而张丽也明确表示了自己的好感,于是二人就把见面的地点定在了李明城市的一个知名酒店。


    虽然两人的距离相隔甚远,但是他们的心是连在一起的,张丽十分地激动,心里暗想终于可以见到在网络上相处那么久的李明了,而李明也是非常的期待。


    网友见面,再次心动
    终于到了约定的见面地点,李明期待的在车站等待着即将到来的张丽。远远的只见一位扎着双马尾的女孩好似在寻人,而这位女孩正是张丽。
    李明傻傻地站在原地,他觉得现实的张丽比网络上更加的好看动人,此时张丽也看到了李明。
    今天的张丽精心打扮了一番,比视频中的她更加的楚楚可怜,让人非常的想要去保护和爱护她。
    而李明也好似打扮了一番,穿着精致的西装。


    张丽不太确定的叫了李明的名字,而李明也面带微笑的温柔回应了她。好听的声音就是网络上与自己相聊甚欢的她,于是两人就这样会面了。
    李明怕第一次见面会让张丽非常的尴尬,于是他主动的挑起话题,让周围的气氛不那么的冷淡。
    但是毕竟是第一次以网友的身份见面,所以两人都比较的拘束,聊的话题也仅仅局限在关心路途远不远这一方面。
    李明被身边的这位女孩深深地吸引住了,张丽的言行举止都恰到好处,与网络上的言行相差不大,但是现实当中更加的引人注目
    他认为即使他们两人并没有在网络上相处甚久,他也会喜欢上这个动人的女孩,不仅仅是因为她美丽的容颜,还有恰当的相处方式。


    后来两人一起去餐厅享用了晚餐,李明的绅士风度让张丽对他的好感上升了一个更大的层次。
    餐桌上的近距离的交流让他们心与心的距离大幅度的拉近,两人的言语也逐渐放肆起来,聊天的尺度也不再是那么的单纯了。
    共享晚餐过后,两人好像都有着共度一室的想法,可是碍于情面,都不好意思提出来。
    随着夜色正浓,李明就立即提出了这个想法,张丽虽然娇羞,但是也还是答应了李明,毕竟正在热恋的小情侣是抵不过这种想法的。
    但是他们所处的这个酒店经常会出现一些嫖娼的事件,也有很多附近的居民为了维护街道的正义,从而举报这些不法的行为。


    有好几个附近的居民亲眼目睹了他们二人娇羞的走进了酒店,于是也怀疑他们是和那些嫖娼人员是一伙的。
    在二人走进房间不久后,于是门外就传来了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二人十分地疑惑,他们或许不会想到自己也许被举报嫖娼了吧。
    李明一头雾水地把门打开了,令他错愕的是门外来了一群警察,声称自己接到居民的举报,认为此处有人在嫖娼。
    警察打开门一看,室内果然有一男一女,于是他们更加被认为是在嫖娼了。
    这时,张丽急了,焦急地对警察解释道,自己和李明是网恋对象,今天只是出来奔现,可是警察又怎么会这么轻易地相信他们的说法呢。


    要怪就怪自己选择的酒店选错了吧,偏偏选在一个嫖娼活动非常密集的酒店。
    无论张丽和李明如何解释,警察都不肯相信他们的说法。张丽突然想到,或许可以把自己的手机里的聊天记录拿出来给警察看,证明自己的清白。
    于是,李明和张丽便迅速地把手机拿出来交给警察来自证自己的清白。可是令人没想到的是,两人的聊天记录出现了多笔李明给张丽的转账记录。
    按理来说,小情侣之间的转账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可是转账记录的出现在这个时刻就不得不让人怀疑两人之间关系的单纯性了。
    他们两人怎么也想不到,第一次见面居然能碰到这种事情,简单的网友奔现却被误会成嫖娼。


    警察看着这几笔转账记录,更加相信了居民的举报,于是就把二人带回了警局,此时的二人无论讲什么也没有用了,只能任警察处置。


    还我清白
    后来在法庭上对质时,张丽和李明坚称自己绝对不是他们所说的嫖娼那种关系,希望法庭能够还他们的清白。
    可是近几年来,法庭接到过许多这种嫖娼活动的案件,如果不好好处理或者说宽松处理的话,那就将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嫖娼活动发生。
    这种活动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在场的民众都要求严格处理本次案件,绝对不要放过一条漏网之鱼。
    所以他们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就必须给出更多的证据,不然民众也是会非常不服的,这也表明了当代社会对嫖娼活动多么地抵制。


    张丽在法庭上把一切的来龙去脉都告诉了自己的律师,称自己来到这里的目的就是为了见自己的网友。
    而且在去酒店之前,二人也早已经默许了彼此之间的情侣关系。可是第一次见面就去了酒店,还是让人非常的质疑。
    好在他们的律师给法庭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通话记录,语音对话等一系列证据。
    证据中并没有表示二人有什么嫖娼的动静或者是想法,反而体现出二人有多么的亲密,以及两人之间的真挚情感让人羡慕不已。
    为他们的关系作证的不仅仅只有本次的律师,还有他们的亲朋好友。虽然这种事件的发生不便传播到自己的亲朋好友那里去。


    可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也只能这么做了。他们的好友们声称二人并不是会加入嫖娼活动的那类人,在生活中,两人都非常的善良老实,一定是被误会的。
    律师提供的大量证据以及亲朋好友的辩护,法官无法认定他们嫖娼的罪名成立,而检察官们也没有其他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所以两人的嫖娼罪名不成立。
    一些人认为法官必须对本次事件进行更严格的处理,而在场的剩下的一部分人则认为法律也是公正的,也必须保护被告人的利益。
    不能因为其他嫖娼人的过错而冤枉其他的好人,法官也没有被民众牵着鼻子走,作出了合理的判断。
    几天后,法官经过自己的判断,结合被告人所提供的证据,以及检察院也无法提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嫖娼行为。


    所以法官对本次案件做出了最后的判断,他们认为这两人之间仅仅是单纯的恋爱关系,并没有涉及其他的违法活动,最后法庭把对他们的指控给撤销了。
    最终宣布二人无罪释放,并澄清了两人之间的清白。


    以案释法
    1.两人之间的嫖娼罪名成立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允许其他人卖淫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我国的刑法可知,嫖娼罪名的成立前提是以营利为目的,然后作出有关嫖娼活动。
    但是这两人之间并没有什么有关嫖娼的营利,即使存在有关钱财的转账记录,但是这也仅仅是他们之间爱情的证明。
    并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二人的法官也提供了大量证据来证明两人关系的清白,亲朋好友们也成为两人最有利的证人。
    综上所述,两人之间的嫖娼罪名不成立。


    2.倘若两人发生嫖娼,女方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性嫖娼的处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嫖娼这一活动不仅会对自身造成较大的伤害,而且还会对这个正义文明的社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并且将女性纳入法律的范围,能够很好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能够制止大量嫖娼活动的发生。
    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女性嫖娼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拘留或者是罚款。
    在嫖娼这一行为中,女性也属于构成嫖娼违法行为的主体,并非只有男性才能被处罚。
    故两人发生嫖娼行为,女方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3.指控两人嫖娼的居民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举报嫖娼需要具有被举报人嫖娼相关的证据,例如照片、录音、录像等。
    然后直接拨打110电话或者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这是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
    虽然二人之间被居民误会成了嫖娼的关系,但是因为那个酒店经常出现多起嫖娼活动,且两人也没有受到什么较大的影响。


    居民的举报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并不是什么伤天害理之事,最后也被澄清了自己的清白,最终也被法庭宣布无罪释放。
    所以指控嫖娼的居民并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7

    主題

    1

    好友

    1391

    積分

    高中生

    Rank: 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4-8 21:58
  • 簽到天數: 21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1472
    金錢
    2800
    威望
    1391
    主題
    27

    男生勳章

    12#
    發表於 2023-8-29 10:45:53 |只看該作者
    路过 日常打卡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1

    好友

    121

    積分

    小學生

    Rank: 2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21-7-2 23:03
  • 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246
    威望
    121
    主題
    0
    11#
    發表於 2023-8-6 16:47:07 |只看該作者
    图片不错!!!
    請大家多給發帖者支持,有您們回應支持,才有動力去發貼!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頭像被屏蔽

    0

    主題

    0

    好友

    44

    積分

    禁止訪問

    該用戶從未簽到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41
    威望
    44
    主題
    0
    10#
    發表於 2023-8-6 03:27:21 |只看該作者
    請善用帖子右下角舉報鍵,來檢舉有害網站/垃圾/宣傳帖,每個舉報會有金錢增加。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不要把自己的東西藏起來,論壇需要你的分享才能成長!!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1

    好友

    34

    積分

    幼兒生

    Rank: 1

    該用戶從未簽到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50
    威望
    34
    主題
    0
    9#
    發表於 2023-8-5 18:29:36 |只看該作者
    资源先收藏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

    主題

    0

    好友

    420

    積分

    中學生

    Rank: 3Rank: 3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0-7-24 17:04
  • 簽到天數: 15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7
    威望
    420
    主題
    6
    8#
    發表於 2023-7-31 17:11:32 |只看該作者
    感谢资源分享
    不要把自己的東西藏起來,論壇需要你的分享才能成長!!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1

    好友

    178

    積分

    小學生

    Rank: 2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1-9-5 22:53
  • 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463
    威望
    178
    主題
    0
    7#
    發表於 2023-7-25 23:07:13 |只看該作者
    资源先收藏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0

    好友

    129

    積分

    小學生

    Rank: 2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1-4-11 18:38
  • 簽到天數: 6 天

    [LV.2]偶爾看看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628
    威望
    129
    主題
    0
    6#
    發表於 2023-7-23 22:50:16 |只看該作者
    图片不错!!!
    不要把自己的東西藏起來,論壇需要你的分享才能成長!!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頭像被屏蔽

    0

    主題

    1

    好友

    409

    積分

    禁止發言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2-4-4 04:10
  • 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572
    威望
    409
    主題
    0
    5#
    發表於 2023-7-23 02:18:00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請大家多給發帖者支持,有您們回應支持,才有動力去發貼!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頭像被屏蔽

    0

    主題

    0

    好友

    531

    積分

    禁止發言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23-7-25 09:18
  • 簽到天數: 387 天

    [LV.9]以壇為家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1696
    威望
    531
    主題
    0

    簽到勳章 簽到達人

    地板
    發表於 2023-7-23 00:18:48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不要把自己的東西藏起來,論壇需要你的分享才能成長!!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頭像被屏蔽

    0

    主題

    1

    好友

    483

    積分

    禁止發言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3-7-11 19:37
  • 簽到天數: 27 天

    [LV.4]偶爾看看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247
    威望
    483
    主題
    0
    板凳
    發表於 2023-7-22 22:44:52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按這成為會員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1-25 18:24 , Processed in 0.019127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