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uucs 發表於 2013-9-16 14:54:23

邻居的两个小嫂子

我结婚的那一年,已是二十八岁了。那年月,找女朋友易,找住房难。没有房子结婚,不等于爱就不做,不幸,偷偷摸摸地两三回就把未婚老婆的肚子做大了。那年月,到医院做流产不仅得凭结婚证,还非得有单位的证明,否则,不论你求死求活,医生是不会答应终结女孩子肚子里那小生命的。
  那时节,未婚(那时候,拿了结婚证还不能算结婚,非得请客举办个仪式,才能算正式结婚)先孕的罪名非同小可,会使你面临被单位除名的危险。我那位准夫人吓得是用布带把肚子缠得紧紧的,终日惶惶,非逼得我立马结婚不可。

發表於 1970-1-1 08:00:00

zj1000025 發表於 2013-9-16 20:22:25

看样子文章很短

mythmyth 發表於 2020-7-17 18:12:48

最近都是短篇,没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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